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省级重点培训项目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2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强化对重点园区企业的技能人才供给,进一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政校企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合力推动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模式,拟选取部分市开展省级重点培训项目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为下一步优化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全省范围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由培训所在市州开展试点承办。

二、试点目标

(一)创新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按照“无需求不培训”的原则,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要开展培训,以就业转化率、评价取证率或薪酬兑现率为培训效果评价指标,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培训模式。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支持重点企业自主或选择培训机构联合施训,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以及项目验收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

(三)实施以就业为目的的培训模式。企业根据岗位空缺拿出岗位订单,提出培训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培养、定向输送”培训机制,以就业转化率为项目验收标准,形成培训促就业的效果。

(四)实施以稳岗为目的的培训模式。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提出培训需求,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以培训后评价取证率或薪酬兑现率为项目验收标准,形成培训促稳岗的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需求,确定培训项目。意向参与市州聚焦本地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需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数字、康养等产业技能劳动者需求以及劳务品牌建设情况,收集本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征集优质岗位订单,推荐本地区职业培训试点项目。省人社厅商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等部门遴选确定。

(二)供需对接,确定承训机构。组织企业和意向培训主体召开培训供需对接会,优先考虑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评价条件的技师学院和企业培训中心,择优确定承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企业和承训机构联合对培训效果进行明确,培训效果可设定为就业转化率或评价取证率或岗位薪酬兑现率(以下简称“三率”)等。其中,就业转化率为参加培训的拟就业人员,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上岗的人数占培训合格人数比例;评价取证率为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结束后通过技能等级评价的人数占参培人数比例;岗位薪酬兑现率为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经过培训及企业的考核后,提升薪酬待遇占培训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三率”不低于50%,且作为项目验收标准。

(三)广泛发动,确定参训人员。充分宣传发动,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及劳动者积极报名,对接企业需求,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或就业意愿应与培训的职业(工种)相关和匹配。

(四)定制标准,确定培训计划。承训机构会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规划,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可结合企业岗位规范、工艺标准等需求进行定制,其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培训时长、理论实操课时占比等内容可自主定制。套餐制培训可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同一职业的不同工种可整合培训,也可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整合培训。培训时长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培训内容来确定,并由企业生产和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报人社部门备案。培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因实际需要调整培训计划的,需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意。

(五)优化方式,科学组织实施。积极鼓励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和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相关产业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担任培训教师。同一企业、同一工种参训学员超过30人的,可采取送训入企的方式,组织教师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零散职业(工种)参训学员,可统一组织就近安排。支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岗位实操要与培训职业(工种)配套,实操老师按班次全程现场指导,做好教学记录,不得以企业正常生产或假以巡场指导之名,代替实操培训。推广网络化、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支持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对已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并建立了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可由企业制定监管方案并作出承诺。培训过程相关材料留存5年以上,其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线上培训等监管要求可不纳入湖南省一体化培训监管平台,由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随机抽查。能够通过内部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及劳动者提交证明材料。

(六)效果导向,考核验收评估。培训完成后,由企业联合承训机构申请,人社等相关部门将对照验收标准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邀请工信、民政、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参与。对以就业转化率和岗位薪酬兑现率为目标的培训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和承训机构培训补贴;对以评价取证率为目标的培训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或者承训机构培训补贴。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四、试点培训补贴政策

培训补贴对象政策按照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标准为现行规定补贴标准×(100%+“三率”明确的最低比例);其中,培训课时未达到现行职业培训政策规定的最低课时的,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补贴。省级重点培训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其培训补贴从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培训人次数计入试点市任务完成数。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应充分发掘优质培训资源,宣传发动,积极申报培训项目参与试点。每个申报项目须具有示范性和先进性,申报资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区域产业发展概况、培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方案、培训方式、进度安排、考核验收、实施效果、监管保障措施等内容。每个市州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于9月12日前报省人社厅。申报资料可参考附件1、2。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开班申请、结业考核、补贴申请、审核等经办全过程纳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经办,并接受监督,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职责,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各企业和承训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不得以“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将培训项目转包、分包,不得编造虚假资料虚构人员身份、虚假培训、虚假取证、虚假就业等骗补套补。违规领取培训补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承训资格,并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或挪用的培训补贴资金、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风险防控,培训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可全程参与监督。

(三)强化成果运用。省级重点试点项目验收后,对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效果、补贴拨付、经办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择优编制经典案例汇编和实践指南,优化政策措施,形成制度规范,逐步在全省推广。同时,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省级重点培训试点项目申报表

2.省级重点培训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