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652次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3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各类经营主体: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经营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s://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工商联络员登录、经营者登录、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湖南经营主体年报App”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公告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请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填报公示相关信息。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202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提交年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非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纸质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问题答复及咨询 

    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六、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若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仍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方式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3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

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填报指南

一、填报流程

说明:本填报指南以企业年报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以此为参考。

第一步:登录公示系统。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或通过“湖南企业年报”App,点击“年报填写”,进入登录页面。

当前系统提供以下四种登录方式(“湖南企业年报”App支持前两种):

  1.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适用于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2. 工商联络员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请确保手机可以正常接收;如备案的联络员发生变更,请重新备案联络员信息后再进行申报(联络员备案请参考“联络员备案须知”)。
  3. 经营者登录。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身份证号登录,请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身份证号无误。
  4. CA证书登录。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证书申请及有效期延期(联系电话:400-6682666)。

第二步:进入登录后首页,选择“年度报告填写”。(通过“湖南企业年报”App填报的略过此步)

第三步:请仔细阅读填报须知,选择“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并“确认”。

第四步:选择填报年度。

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往年年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

第五步:填写年报信息。

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保存下列信息:

1、疫苗生产许可证

可添加多条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疫苗生产许可证”页面,再点击“保存”企业无此信息时可以不填写该项内容。

2、充装单位许可证

可添加多条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充装单位许可证”页面,再点击“保存”。企业无此信息时可以不填写该项内容。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可添加多条特种设备生产许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特种设备生产许”页面,再点击“保存”。企业无此信息时可以不填写该项内容。

4、特种设备信息

填写特种设备信息的数据,点击“保存”。

5、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保存”。

说明:

a、企业填报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营状态、网站或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b、如填报年度有对外担保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股权转让信息、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信息,请在此页面选择“是”,选择“无”左侧信息栏相关信息则为灰色,无法填报。

6、股东及出资信息

可添加多条股东及出资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再点击“保存”。

说明: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总和应等于注册资本。

7、网站或网店信息

可添加多条网站或网店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再点击“保存”

8、股权变更信息

可添加多条股权变更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再点击“保存”。

说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填报此项信息。

9、对外投资信息

可添加多条对外投资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对外投资信息”页面,再点击“保存”。

说明:此项仅填报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

10、资产状况信息

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说明:集团公司请按照母公司报表填报数据,不要使用合并报表数据;资产总额应该等于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

11、对外担保信息

可添加多条对外担保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返回“对外担保信息”页面,再点击“保存”。

12、党建信息

填写党建信息,点击“保存”。

13、团建信息

填写团建信息,点击“保存”。

提示:以上两项内容(党建信息、团建信息)仅部分企业需要填报,不需要填报的企业则不显示上述两项内容。

14、社保信息

填写社保信息,点击“保存”。

★★★海关管理企业还需要填报以下信息项。★★★

15、报关信息

填写报关信息,点击“保存”。

说明:

a、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应当填写“无”。

b、“经营补充信息”和“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自律信息”仅部分企业需要填报。

c、英文名称/地址,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或“企业名称(英文)”/“经营场所(英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企业英文名称”/“经营场所(英文)”,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d、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或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根据企业情况勾选“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运营人”,可同时勾选多项;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不勾选。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填报以下信息项。★★★

16、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填写外资投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然后点击“保存”。

填写说明:

a、企业属性(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填写,上市的证券市场选项可复选。

b、企业属性(功能性机构):功能性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c、企业属性(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是指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其中,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企业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请分别填写分公司或内设部门研发中心的数量,至少为1,单位:个。

d、企业属性(外商投资性公司):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和有关省市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e、企业属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f、企业属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为准。

g、年末从业人数(总计):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数量,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单位:人。

h、年末从业人数(其中外籍职工):指报告年度年末在企业(机构)工作并由企业(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台、港、澳人员。单位:人。

i、年末从业人数(大学及以上学历):指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单位:人。

j、本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机构)报告年度所属的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以上列入企业的工资性支出。

k、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中国境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l、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指截至报告年度年末企业(机构)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有关国家/地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单位:项。

17、投资者信息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情况,然后点击“保存”

填写说明:

a、资金来源地:根据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实际来源国家/地区填写。投资者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或创业投资企业等情况的,资金来源地请填写“中国”。

b、世界500强企业参与投资情况:根据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者是否曾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实际情况填写。

c、反向投资股权投资额:反向投资,是指本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股权投资额是指企业对境外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股东贷款。

d、反向投资股权比例:是指本企业拥有的境外投资者的股权投资额在境外投资者所有股权中所占的比例。

e、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最终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机构)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或国际组织。

18、外商投资经营情况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然后点击“保存”。

填写说明:

销售(营业)收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营业费用: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研发投入: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纳税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税收总额。

增值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营业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税:指报告年度企业(机构)实际缴纳的关税。

利润总额: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亏损用“-”表示。按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净利润:指企业(机构)在报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按当年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净利润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部分,按外方股东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乘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实际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指报告年度实际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

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指报告年度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金额。

资产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其他应收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负债总额: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应付外方股利: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其他应付款: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非流动负债: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本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盈余公积: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与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致。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实收资本: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实收资本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资本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资本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盈余公积: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盈余公积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未分配利润: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未分配利润计算所得。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他:按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中其他计算所得。

19、债券、债务情况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债券、债务情况数据,然后点击“保存”。

20、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

填写进口设备减免税的情况,然后点击“保存”。

21、资产负债情况

填写资产负债情况,然后点击“保存”。

★★★大型企业还需要填报以下信息项。★★★

22、窗体顶端

22、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

填写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然后点击“保存”。

填写说明:

a.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

①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约定付款期限及时支付款项的;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逾期尚未支付款项的。

②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逾期尚未支付款项的。

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逾期尚未支付款项的。

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

④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逾期尚未支付款项的,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的。

b.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存在以上情形的合同数量。

c.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存在以上情形的合同金额。

第六步:预览并公示。

点击“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无误。

第七步:提交并公示。

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本年度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报送成功后页面自动显示记录。

第八步:结果查询。

因数据传输原因,请在上述步骤完成24小时之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查询结果。在首页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信息中可查询已报送信息,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

二、注意事项

1、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企业发现其年报内容不准确的,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6月30日后更正功能关闭)。

三、问题咨询

企业在填报年报时如遇问题,请拨打所属登记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0731-85693069(业务咨询电话)、0731-82112315(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0731-88635572

衡阳市市场监管局:0734-8813116、0734-8813115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0731-28817343、0731-28817325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0731-52861649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0739-5323424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0730-8215325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0736-7223820

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0744-8227065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0737-2218375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0735-2992038、0735-2992039

永州市市场监管局:0746-8356062

怀化市市场监管局:0745-2235974、0745-2233270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0738-8329845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管局:0743-8513609、0743-8566995

附件二

湖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填报指南

一、填报流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由代表机构自行填报,并提交登记机关审核。

第一步:登录公示系统。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或通过“湖南企业年报”App,点击“年报填写”,进入登录页面。

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输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联络员证件号码,页面显示代表机构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后再点击获取验证码,联络员手机将收到短信验证码(请确保手机可以正常接收短信,如备案的联络员发生变更,请重新备案联络员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进入登录后首页,选择“年度报告填写”。

第三步:阅读填报须知,选择“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并“确认”。

第四步:填写代表机构年报信息。

进入填报页面后,点击左侧标题栏依次填报代表机构登记情况、代表机构备案情况、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信息。

1.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在“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页面的“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选“否”;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在“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页面的“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选“是”,之后还需继续填报外商投资基本情况、外国企业情况、经营情况、债券、债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信息。

2.请认真阅读此页面“注”中内容,下载相关附件(模板),并按照要求上传有关文件。

第五步:预览并提交审核。

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左侧标题栏“预览并提交”,检查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将报告提交到登记机关审核。

二、注意事项

1.关于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合法营业证明需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所有外文件需经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机构复印件。

2.代表机构在提交审核年报后应及时在登录首页“年度报告管理”栏目中查看年报申报状态,如登记机关退回修改应及时修改,审核通过之后不能修改。

附件三

企业即时信息填报指南

一、公示时间及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公示程序

第一步:登录公示系统。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或通过“湖南企业年报”App,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

当前系统提供以下四种登录方式(“湖南企业年报”App支持前两种):

  1. 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适用于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2. 工商联络员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请确保手机可以正常接收;如备案的联络员发生变更,请重新备案联络员信息后再进行申报(联络员备案请参考“联络员备案须知”)。
  3. 经营者登录。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身份证号登录,请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身份证号无误。
  4. CA证书登录。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公司办理证书申请及有效期延期(联系电话:400-6682666)。

第二步:进入登录后首页,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通过“湖南企业年报”App填报的略过此步)。

第三步:选择左侧目录中需要报送的信息项。

1、行政许可信息

如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情况,需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2、股东及出资信息

根据最新的章程填写,股东缴付出资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

3、股权变更信息

根据最新的股权转让协议填写,将每一个涉及股权转让的股东(包括出售个人所有股份的股东)股权变更前后的比例和变更的日期,在股权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如有知识产权出质登记,需在出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5、行政处罚信息

如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需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该处罚信息。

第四步:按填报要求填写需要公示的即时信息项,并点击“保存”。

第五步:点击“预览打印”检查填报内容或打印填报的即时信息,经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即完成即时信息的公示。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对公示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即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同时公示。

四、法律责任

1、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且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3年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问题咨询

企业在公示即时信息时如遇问题,请拨打所属登记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0731-85693069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0731-88635572

衡阳市市场监管局:0734-8813116、0734-8813115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0731-28817343、0731-28817325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0731-52861649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0739-5323424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0730-8215325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0736-7223820

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0744-8227065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0737-2218375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0735-2992038、0735-2992039

永州市市场监管局:0746-8356062

怀化市市场监管局:0745-2235974、0745-2233270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0738-8329845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管局:0743-8513609、0743-8566995

附件四

联络员备案须知

一、备案方式

(一)现场办理

首次备案联络员的企业,或者原联络员联系电话失效的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登记机关进行现场备案。

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请到省市场监管局办公楼304室办理。其他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请与所属登记机关联系。

(二)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适用于已备案过联络员,且原联络员联系电话有效的企业,请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联络员备案及变更”进行办理。

二、现场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附表《联络员信息》(附件1)

填写说明:基本信息(必填)、备案(仅需勾选“联络员”)、申请人申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联络员信息》(必填、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其他信息不需填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附件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附件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月 日至  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