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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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制度?

答: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要安排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