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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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取分步推进、分批降标的方式,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降低标准见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现行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降标幅度
备注
一
质量技术监督
1
1、计量标准考核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计量标准考核费
50%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50%
(3)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50%
2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50%
3
3、许可证考核审查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50%
(2)特种设备许可证
50%
(3)锅炉评审费
50%
4
4、仲裁检验检定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30%
5
5、考核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考核费
50%
(2)考核证书工本费
50%
二
食品药品监督
6
1、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
50%
7
2、许可证审查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
(1)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50%
(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50%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50%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查费
50%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费
50%
三
交通
8
1、船舶通行费
湘价费
【2011】185号
50%
四
国土资源
9
1、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1)勘查许可证费工本费
50%
(2)土地证书工本费
50%
五
农业
10
1、检验检测费
(1)饲料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
30%
(2)船用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02】323号
30%
11
2、畜禽、水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
30%
六
发改
12
1、涉案物价格鉴证费
湘财综
【2005】62号
50%